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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员工解聘程序中隐藏的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广州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04-23

 

  解聘旷工员工,企业却被“反杀”

  ——员工解聘程序中隐藏的法律风险

  下面这则案例,可能会令我们的企业心有不安。

  某企业一员工连续旷工3天被解雇,因在执行程序中,出现了低级错误,未履行工会程序,竟然被员工反杀,获得9万8赔偿。

  今日知识点:员工解聘应注意尊重工会意见

  【案例】

  案号:(2019)浙02民终403号(当事人系化名)

  2013年10月25日,王者荣入职宁波某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

  2018年5月2日至4日,王者荣连续旷工3天。

  2018年5月7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经公司发现,你在岗期间连续旷工三天(2018年5月2日至4日),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18年5月7日与你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8年7月12日,王者荣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195元。

  2018年9月20日,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王者荣的仲裁请求。

  王者荣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除。

  一审法院认为:未建立工会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的方式或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

  本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既未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也未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且未能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如下:公司上诉:公司没有义务成立工会,公司没有工会怎么通知工会?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没有工会应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结果】

  现王者荣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予以支持。故公司应支付王者荣经济赔偿金98604元(5个月×9860.4元/月×2倍)。

  【风险提示】

  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行使对员工的管理权限时,在程序履行中,要注意合规。

  本案中就是未注意到一个细节方面的问题,发挥工会的作用。才导致了企业解聘被员工反杀的结果,应引以为戒。

  合规、风控是企业的生命线。只有合规才能达到风控。

  另一则典型事例:

  中国第一的玻璃大王曹德旺先生,将玻璃厂办到美国,在可行性论证时,税负、人力、水电成本都作了精算,但唯独忘了欧美国家工会的成本。奥巴马拍摄的记录片《美国工厂》中,最吸晴的就是双方围绕设立工会的角力,曹德旺先生也正在为此买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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