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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人后找朋友顶包,双双被判刑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网络 时间:2020-09-18

乐于助人、能帮就帮
本是优良品德
但不是所有的“忙”都能帮!
 “顶包”这样的“忙”
不!能!帮!
害人害己的事
不!能!做!
所以,我们在遇事时
切勿义气用事
一定要辨明是非道理
别让“好心”害了自己

基本案情

某天凌晨,阿生与其他两位朋友相约聚会,三人都喝了酒。聚会结束后,出于侥幸心理,阿生驾驶小汽车载着两位朋友回家。不料,在回家路上与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对方报了警。这一撞,让车上三人都慌了神……

 

其中一位朋友立即打电话给好友阿南,让其前来帮忙,睡梦中的阿南接到电话,二话不说,立即前往事故现场。阿南到达后,阿生看到未喝酒的阿南,突然心生一计,希望阿南能为他顶包,并说被撞的人还能走路,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出于兄弟义气,阿南答应了。之后交警询问时,阿南向交警做了虚假陈述,表示是自己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本以为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但法网恢恢,谎言终究会被识破。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当晚实际驾车的人为阿生。阿南事后也及时意识到顶包的严重性,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事实。经检测,阿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法官说法

被告人阿南无视国家法律,明知阿生醉酒驾驶可能构成犯罪,还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阿南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认其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阿生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阿生无视国家法律,为逃避其危险驾驶的罪责,指使他人作伪证顶包,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阿生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南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被告人阿生犯妨害作证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人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假证明包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阿南明知阿生酒后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而向交通警察作虚假证明,称是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阿生在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其危险驾驶的罪责,指使其好友阿南作伪证顶包,妨害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酒驾发生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而且严重妨碍司法机关正常执法,增加查清事实的难度,浪费司法资源,酒驾者、顶包者还可能以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定罪量刑。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酒后驾车不可取,更不要为了逃避惩罚去找人顶包,这样只会错上加错,坑人又害己。同时,当发现亲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引导、规劝其向公安机关自首,帮人顶包是感情用事,不仅不能帮到别人,自己也将难逃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