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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企业如何预防员工管理法律风险?化妆品律师支出十三招

来源:原创 作者:朱明利、刘艺 时间:2019-11-15

化妆品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员流动性大,人事管理风险高,需要采取完善措施,预防劳动人事的法律风险。广州化妆品法律顾问律师团队结合从事化妆品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认为化妆品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

1、招聘时应要求应聘人员填写一份员工入职登记表,包括:学历、职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体状况等栏目,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今后企业发现虚假信息,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认定合同无效。

2、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一定查验劳动者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劳动者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活动。

3、从用工之日后第一个月内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交予劳动者,若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化妆品企业应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提出将社保费用折成劳动报酬发放的,应要求劳动者出具书面承诺书,载明由于劳动者本人自身原因不愿购买社会保险,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不因此与公司发生纠纷,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5、约定试用期期限应遵循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在劳动合同内具体量化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工作岗位录用标准,标准的制定要清晰具体、易于量化操作,包括要达到的岗位水平、能力(技能)、身体适应性等,在试用期欲开除劳动者需书面通知解除,并保留通知的证据,使试用期开除劳动者合法有据。

6、与相关企业高管、员工严格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保密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2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案中劳动者作为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属于竞业限制对象,应当遵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但在竞业限制期间成立了与用人单位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嵌入了用人单位的产品信息,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因此法院判定劳动者支付了用人单位违约金40164.9元。【广州市希拉利化妆品有限公司、田卫兴劳动争议】

7、签订培训合同 ,由人资部作为附件附在《劳动合同》后面,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培训之前可先与之签订培训合同根据培训投入大小约定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这样即使培训之后人员流失了企业也可以依据合同获得赔偿减少人员流失的损失。员工因签订了培训合同增加了流动成本一般不会轻易离开所在企业,如果一旦有了法律纠纷培训合同也是法律依据。

8、化妆品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对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化妆品企业应该根据化妆品生产过程制定生产工艺规定,培训员工严格按规程进行生产和记录。

10、化妆品企业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应要求劳动者提交主动离职申请书,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化妆品企业应留存好书面证据至少两年,以证实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实际情况。

11、化妆品企业制定的公司制度应明确详细的对各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流程、违反公司规章的处罚标准等,且应保留书面证据,证明解除劳动者合法有据。需注意,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12、劳动者离职后化妆品企业应为劳动者办理保险、人事档案等转移手续,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关于劳动者在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工作记录等档案需做好文件保存至少两年,以备审查。

13、化妆品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除名或员工不辞而别等情况下,企业对劳动者应送达相关的催促送达程序,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劳动者(企业应当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再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上述凡事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