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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直播带货会“翻车”?广州法律顾问教你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庄惠兰 时间:2020-05-21

  罗永浩直播3小时卖了超过1.1亿元,“带货女王”薇娅卖出史上首单售价4000万元的火箭发射服务…随着直播电商的火爆,边看直播边“剁手”,已成为消费者网购的新方式。但与此同时,网红主播某某直播带货现场“翻车”等负面消息也是接踵而至。本文就带大家了解下网红直播带货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一、直播带货的定义

  直播带货是指主播自主或受品牌方的委托通过视频、音频、图文等直播的方式,运用语言、展示、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供购买链接,显然属于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的商业广告行为,应当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调整和约束,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网红带货背后涉及的主体

  (一)网络主播

  网红带货中主播可以说起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不仅是带货商品的代言人或者是经营者,也是带货内容的输出者或者发布者。

  (二)社交平台或者直播平台

  社交平台或者直播平台可谓网红带货的中间枢纽。网红通过直播平台或者社交平台发布短视频、在线直播、图片等带货广告、内容,粉丝、用户通过直播平台或者社交平台了解带货广告或者内容。

  (三)MCN机构

  MCN机构是联合若干垂直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专业内容生产者(PGC),利用自身资源为其提供内容生产管理、内容运营、粉丝管理、商业变现等专业化服务和管理的机构。具体而言,MCN机构作为网红的签约机构,通过签约、培训、包装、推广等孵化网红或者主播,也为网红或者主播供内容生产管理、内容运营、粉丝管理、商业变现等服务。

  (四)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作为网红带货背后的商业变现的平台。网红或者主播,通过社交平台或者直播平台,发布短视频、在线直播等内容,用户或者消费者观看短视频或者网络直播,在网红的推荐、引导之下,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产品或者服务。

  (五)用户或者消费者

  用户通过浏览社交平台或者直播平台,获取和观看网红或者主播的短视频、在线直播、图片等内容,形成长期了解或者关注网红或者主播。因对网红或者主播的喜爱,在网红或者主播强力推荐下,引起对商品的购买欲望,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商品。

  (六)商品生产者

  网红带货的商业形态最为重要的是将商品卖出。而商品的生产者通过和网红或者MCN机构合作,通过网红代言商品或者销售商品等,将商品通过电商平台或者线下门店销售给消费者。

  三、网红主播“带货”的法律风险

  (一)网红作为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的法律风险

  “网红带货”的模式下,由网红或者主播发布“带货”短视频或者在线直播等,本质上属于商业广告。网红作为商业广告的发布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经营者或者发布者的责任。例如网红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引用的数据失真,存在虚假宣传或者在宣传某款产品时,存在违反广告法最高级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网红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法律风险

  1、民事责任风险:

  (1)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2)发布前述第(1)项中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2、行政责任风险: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1)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2)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3)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4)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3、网红销售其自行代言商品的法律风险

  直播带货时推荐的商品来源于自营网店的,网红也面临着商品销售者的法律风险。例如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规定。网红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承担销售者的责任。

  4、网红作为商品生产者的法律风险

  网红通过短视频、直播、发布图片等带货,所带商品来源于其自行生产。网红作为产品的生产者,不仅应当遵守《广告法》中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等义务,还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承担生产者的责任。此时,网红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大。

  四、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建议

  1、对网红主播而言,在决定推销产品之前,应当对目标商品或自家生产的产品进行详细了解与试用,避免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甚至推销三无产品等,不仅可能导致自身名声受损,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消费者而言,不要盲目轻信网红主播,在决定购买商品前注意仔细甄别,切记理性消费。同时应当遵守平台相关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庄惠兰律师 虾虾说风控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