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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法律顾问】离职后将实名认证的淘宝店铺授权前公司使用,没想到却惹上了纠纷

来源:互联网 作者:广州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04-24

  

  提起淘宝

  几乎人人知晓

正因此

更多商家愿意进驻淘宝

淘宝店铺千千万

怎么才能低成本高效益地凸显自己的商品?

  现今,使用自己多名员工名下的淘宝网店及关联支付宝账户的模式进行运营成了很多商家使用的方法。

  这不,阿伟从公司离职后,约定将其实名认证的淘宝店铺和关联的支付宝账户授权给公司使用一年,没想到公司后来却起诉他要求还钱。

  原本还以为是自己做了好事,没想到却惹上了官司,冤不冤?这到底又是怎么回事呢?

  公司认为离职员工利用授权给公司使用的账户侵占挪用财产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阿伟在鑫某厨具公司工作,负责公司的网络运营。在职期间,阿伟将其实名认证的淘宝店铺和关联的支付宝账户授权给公司使用。

  2017年5月,阿伟离职并与公司签订《店铺授权协议书》,约定将其实名认证的淘宝店铺授权给鑫某厨具公司经营,期限为一年(2017年5月12日-2018年5月12日),期满归还店铺给阿伟,使用期内店铺的一切事务(包括债务)由鑫某厨具公司承担。因公司业务需求,鑫某厨具公司于2017年1月份向阿伟私人京东账户贷款30000元,至今已支付19640元,剩余10360元鑫某厨具公司将按时付清。”

  同日,鑫某厨具公司(甲方)与阿伟等人签订《账目及保密协议》,约定自2016年4月起给予阿伟(网络运营)占公司利润15%的分红。

  现因公司业务转移,鑫某厨具公司提议解除阿伟在公司享有的干股权,鑫某厨具公司必须支付阿伟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网络经营期间利润15%的分红。双方共同查核公司账目数据,在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共同经营期间共亏损900000元。

  经双方协商,目前债务由公司承担,详细数据后续查核,查核期45天。如查核过程中发现阿伟私自挪用公款或损害公司财产行为,将追究阿伟法律责任。”

  上述协议生效后,鑫某厨具公司通过淘宝店铺的支付宝来往明细发现,阿伟在职期间有大量将支付宝钱款转入个人账户的交易,有的提现至多张银行卡,有的用支付宝进行个人消费。鑫某厨具公司认为,阿伟私自挪用了公司款项,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伟返还。

  争议焦点

公司所提的交易是否阿伟的个人行为?

  是否侵占挪用了公司财产?

  审理

  法院:支付宝账户不存在个人挪用财产情况,实属公司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涉案支付宝账户存在向阿伟银行卡转账的记录,但阿伟的银行卡同时亦存在向鑫某厨具公司员工发放工资、转入鑫某厨具公司账户等转款记录,即鑫某厨具公司实际将阿伟名下的银行卡用于公司的整体经营运作。

  鑫某厨具公司通过使用多名员工名下的淘宝网店及关联支付宝账户进行运营,并使用相关联员工的支付宝账户及多个银行卡账号等用以支付员工工资、代缴费等公司经营性支出、还有刷单等用途。

  因此,对案涉支付宝账户的款项是否存在被阿伟侵占挪用的情况,应当结合鑫某厨具公司的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对鑫某厨具公司的所有经营收支、款项支出用途及资金流向、公司经营所涉的所有银行卡收支明细等资料进行整体分析,而不应当片面地对案涉支付宝账户流经所绑定银行卡账号的款项进行简单的加减就作出判断。

  鑫某厨具公司的上述运营管理模式显然规避了财务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该司理应对其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负有举证责任,但该司未予提供,且由于自身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公司的账目不清,无法查明公司实际经营收支明细和资金去向,故作为用人单位的鑫某厨具公司,应当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鑫某厨具公司的诉求。一审判决后,鑫某厨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称、提交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明充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网络时代,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群众的常用消费方式,但随着电商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个别商家通过运营多个店铺互刷信誉的方式,提高商品搜索排名及交易量,影响消费者的决策,扰乱网购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因此,提醒个人应规范使用经本人实名认证的各种电商平台账号、电子支付账号及密码,妥善保管,谨慎授权他人使用,防范交易风险,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同时,提醒电商经营者,应诚信经营网络店铺,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优良的产品和贴心的售后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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