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保障企业合法规范运营

关于拖欠货款诉讼技巧和干货,你身边的必备法律知识?

来源:互联网 作者:广州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11-02

   最近接到很多朋友咨询,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少部分人拖欠货款,多次追讨和协商都没有结果而头痛。然后到了年底算账发现自己一年辛辛苦苦赚到的钱都在拖欠客户的手上,但是自己有没有办法追回而苦恼。佰仕杰律师团队律师建议你拿起自己手上的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及时收据证据,起诉对方要求还款。下面是我们律师整理的关于货款诉讼的干货给大家分享。

      一、诉讼主体:

  一种是有欠条,欠条写明所欠货款数额和欠款对象,则以欠条载明的欠款对象作为原告。原告可以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公司、其他组织。

  一种是没有欠条,仅有收货单据,则以单据上显示的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字号作为原告。

  二、诉讼对象:

  根据欠条或收货单据上签名或盖章的主体为被告。

  三、起诉材料:

  1、起诉状书写:

  (1)原、被告为自然人,写明身份信息;原、被告为个体工商户、公司、等其他组织,还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2)诉讼请求:责令被告支付货款XXX元,并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3)具体事实与理由:写明拖欠货款的原因及过程。

  2、原、被告身份信息:  原告为非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证明;被告为非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

 3、证据材料:(1)证据目录:证据事项、证明目的等证据清单 (2)主要证据:欠条、收货单据,款项记录等

  四、起诉法院:

  1、一般情况:原告就被告,向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诉;

  2、其他情况: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双方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履行地点约定不明,可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向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需提供身份证明或居住证明。

  五、证据材料收据常见问题:

  1、没打欠条,有收货单据,且单据上载明的信息较少、收货单据证明效力弱,往往比较难被法院采纳?

  如果仅有收货单据,想要收回全部货款是非常难的,这时就需收集其他辅佐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催收、电话通话录音等证据,以证明被告承认拖欠该笔货款。只有收货单据和其他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诉讼请求才能够被支持。

  2、有欠条,但欠条已过3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债权有三年的诉讼时效,三年之内,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没有就货款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作为原告一方在提起诉讼之前,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通知、微信通知等方式中断时效。

  3、被告联系方式、身份信息、住所地等不明,找不到被告,如何提起诉讼?

  如果仅仅知道被告的名字,但是对被告的其他信息一概不知,没有明确的被告,往往会面临起诉难的问题。如果委托了律师,则尽可能多的提供被告相关线索,便于律师查找被告信息。如果没有委托律师,则可以:(1)通过被告亲友、与被告联系密切的合作伙伴打听被告的联系途径方式、经常居住地、身份信息等;(2)失信被执行人、中国裁判网查询是否有被告信息。

  4、在催收货款的过程中,被告死亡或被注销,如何提起诉讼?

  (1)被告已死亡:第一种情况是看被告有无继承人,继承人有无继承被告遗产,如被告的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可对该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支付货款。第二种情况是被告没有继承人,但是有遗产,则可与法院联系,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所拖欠货款。

  (2)被告被已注销:第一种情形是被告恶意注销,即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就注销,如果被告为公司的,可以对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起诉讼;被告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的,可以将经营者或负责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情形是被告非恶意注销,如果被告为公司的,可以申报债权;被告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的,可以将经营者或负责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你还有不懂的地方,需要请律师打官司的那就要联系佰仕杰律师团队,专业的团队合作,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你争取最大的权益。


来源:以上图文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用于商业宣传,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