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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基础知识之医药卫生法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03-27

  

   《执业医师法》

  (1)医师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医师执业和律师一样,都是要通过相关的考试,第一步要通过医师职业资格,第二步在卫计委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2)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同时还要在执业的地点、范围、类别里面执业。现在有多点执业了,也是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到其他机构去执业,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拉高基层医疗的水平。执业类别分为四种: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以临床为例,还有执业范围,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上有内科、外科。内科还有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等,只有在核准的范围之内执业才是合法的执业。

  (3)医生权利义务

  医生有诊疗患者、提供治疗方案、出具证明文书、有参加学会议,取得报酬,人生安全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等;医生不得拒绝接治危急病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收取红包、不能拒绝治疗的义务等。

  (4)非法行医

  考试通过取得了:“医师职业资格证”,没有在某个医院注册,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这个时候就在医院工作了(私开诊所不用说)算不算非法行医?另一个问题是超越了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类别,像“走穴”样的就是运去赚点钱,不是会诊也不是多点执业,这种算是非法行医吗?以上两种情况算是行政法层面上的非法行医,要根据《执业医师法》进行查处,这个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前一种情况跟没有医学背景的人相比造成的违害性要低。

  一个本科生毕业了去医学工作,只有实习一年后才有资格考医师执业资格证,在这一年里诊疗不能算是非法行医的,因为这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药品管理法》

  (1)假劣药认定

  一个药厂要想生产药先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企业经过GMP认证才可以。经销药品要取得经营许可证,GSP认证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药品要合法的生产还要取得食药监局的批号。药品的成份不符合药品管理规定的成份就是假药,用相近的成份生产的药也是假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进口的药,凡进口的药要发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没有获得此证书的进口的药也是假药,尽管它的成份没有问题。现在药物分类管理,OTC药物不需要处方,这类药物都是经过多年多反复检验的了,安全性上有保障。

  (2)制剂管理

  还有一些医院基于治疗需要自己配的一些药,有些药是商业秘密,这些药没有投入市场流通,就是自己生产了用的。这种是医疗机构制剂。这种必须取得药监局的医疗制剂许可,必须有一个行政许可,此类药物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使用。药品批准文号分类,H开头的代表是化学药,S的是生物制品,G是中药,J是进口药品,后面还有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必须是国药准字,才是合法的有批文能生产的药。药品上市要有四期试验。有些药是受专利保护的,到期后别的药厂可以仿制,仿制的药就要看和原研药相比,那个有效成份,活性成份好了。

  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管理规定

  

  (1)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产前检查是每一位孕妇都要进行的常规孕期检查,产前筛查针对的是所有的孕妇,目的是筛查出高风险的胎儿和母亲。针对高风险的人群的检查不叫筛查,筛查指的是全覆盖的健康人群。产前诊断的目的是确诊,针对的是筛查高风险或者是有不良的孕产史或家族史的孕妇。一般情况下,产前筛查是无创性的,侵入性的产前诊断方法会有小概率的胎儿流产。

  虽然现在有很多的产前筛查项目,但不是每一项筛查都是常规推荐的,例如孕期的TORCH筛查。

  现今,每个产妇在生产前都要建一个保健档案,每次的检查情况记录在保健手册上。在检查的时候达到某些条件医生会提醒要产前诊断。如果医生没有告诉产前诊断,在某种条件达到时没有提醒终止妊娠的见意,以为宝宝是健康,结果生出来是一个畸形儿,给家庭造成很重的负担,医院要承担不当出生的侵权责任。医生侵犯了父母的优生优育选择权。

  《献血法》

  (1)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鼓励18-55周岁的公民去献血,每次200-400ML,最多不能超过400ML。两次献血间隔要在半年之上。

  (2)输血费用构成

  献血与输血成本不是对价的,血站采血有其成本:采血器械、初次复检两次检查、分离、保装、运输、储存等等,这些都是血站的供应成本。这一部分费用都是要全部供给血站的,医院只是代收。在医院其输血费、配血费、血型检测等,这些都是要花钱的。还有一部分收费是储血费,一个单位的血是十块钱。这些构成了用血的成本。血液不是商品也不是产品,不是按对价支付。

  (3)血型、交叉配备与输血原则

  ABO血型系统中,根据红细胞膜上含有的凝集原类型将血液分为4型,只含有A凝集原的称为A型,只含有B凝集原的称为B型,同时含有A、B凝集原的称为AB型,而O型血既无A凝集原,也无B凝集原。不同血型之间除含有不同的凝集原外,还含有与凝集原不同的凝集素,如:A型血中只含有抗B凝集素,B型血中只含有抗A凝集素,AB型血中无抗A、抗B凝集素,O型血中则同时含有抗A、抗B凝集素。这样的结果是,保证了同种血液之间的输注不会引起溶血反应,当不同血型之间输注时,就会引起相应的溶血反应,如A型血中含有A凝集原和抗B凝集素,B型血中含有B凝集原和抗A凝集素,当B型血输入A型血时,A凝集原和抗A凝集素反应,B凝集原和抗B凝集素之间就会发生强烈的溶血反应,严重者就会引起死亡。

  现在很多血储存是不足的,输血前要查血型,0型血最无私,可以给任何的血型的人输血,但是仍要谨慎输血,A B型血是最自私的,他可以接受任何类型的血。输血也是分成分的,贫血的输红细胞,出血的输血小板,烧伤的输血浆,这样最大限度的减少不良反应,也有利于节省血源。

  《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分类管理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首先要取得卫计委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并要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外科:有神经外科,骨科,心胸外科,美容外科等。如果没有核准儿科,开展儿科治疗活动,是要受到处罚的。还要聘请有医药护技的专业人员。一般来说医院的专业人员分为四个类别,医生、护士、药剂师、技师,这些都是有职称的,从初级到高级,都应该有相应的资格和职业证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里面详细的规定了病历和病案的装订顺序,也规定了复印病历材料在什么情况之下需要的手续、各种证明材料、委托书等,这个都应该了解。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要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现实中代理个案时要看病历的书写规范是否规范,如果不规范要对病历的真实性怀疑,这也是诉中的要注意的点。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职责》

  医院有不同的科室、部门,有不同的办事流程和规章制度,不同的人员有不同的工作内容,而这些都能用来证明医院和医生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管理上存不存在漏洞,工作职责是不是落实了。诊疗过失不好认定,而管理过失则是相对好认定的。

  医疗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全国人大法工委没有明确规定医疗和教育适用消保法,意味着这里面的关系有些复杂,患者到医院就诊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合同,病人去挂号医院是不能拒绝的,更多的体现的是诊疗的过程,结果无法保证。医院是公益性的带有一点福利的性质。有些人认为完全市场化动作的医疗美容可以适用此法,有需要求的人不是去治病的,而是去更美的。这个要看各个地方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通常是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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