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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法律问题系列(上)——行业概况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网 时间:2020-03-22

 

  古人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经历消费升级周期,人们对精致生活的需求日益凸显,“颜值经济”更是直接推动了我国医美市场的快速成长。据《新氧2019医美行业白皮书》显示,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医疗美容(以下简称“医美”)疗程数居全球第一,但每千人诊疗次数仅为日本的一半,韩国的1/6。我国除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医美消费对18-41岁的人群渗透率逼近40%外,二线城市在10%之上且增速较为明显,而三、四线城市渗透率远不足10%。因此,占中国大部分人口的二、三、四线城市,仍然有着巨大的成长空间。

  本系列文章分上中下三篇,三篇分别从合规的角度为读者厘清医美行业概况、医美行业常见的合规问题,以及从监管政策及纠纷角度点出需要密切关注的争议风险点及监管趋势。

  一、什么是医疗美容

  我国原卫生部早在2002年施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最近于2016年修正)(以下简称“《医美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科目,我们可以通过其下属的二级科目看出医疗美容的类型包括: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

  二、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

  美容分两种: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生活美容的定义可以从2013年商务部出台全国首个《行业标准:美容院服务规范》(SB/T10991-2013) 中得出:生活美容,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于美容护肤、化妆等用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皮肤抗衰老、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面部美容护理、美体塑身、SPA和化妆。

  二者的具体区别如下表,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本质区别是是否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

  三、医疗美容服务的场所有哪些

  原卫生部根据《医美办法》,对1994年出台的规定了各类医院最低标准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中关于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部分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出台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

  从该标准可以得出,可以经营医疗美容服务的场所主要有四类: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和医疗机构设置的医疗美容科(室)。

  

 

  《基本标准》从床位和牙椅、 科室设置、 人员、 医疗用房、 设备、 规章制度、注册资金及运营情况等方面对医疗美容服务场所的最低标准进行规定,该规定比一般的医疗机构标准更高。受篇幅所限,《基本标准》的具体内容将于中篇“医美行业常见的合规问题”中进一步介绍。

  四、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分级和准入

  2009年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以下简称“《分级目录》")对医疗美容机构施行分级准入。

  首先来看项目分级。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项目涉及范围最广的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从复杂程度和风险均较小的第一级,直到复杂程度和风险均较大的第四级,各级包含的服务项目如下图。

  

 

  除此之外,与美容外科同为二级科目的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暂不分级,具体包含的服务项目如下图。

  其次再看准入。通常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分为三级,每级再从高到低划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在三等之上增设特等级别,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考虑到不同资质的医院综合水平的差异,根据《分级目录》对美容外科按照复杂程度和风险度分四级的要求,分级目录规定:医院的等级越高,可开展的美容外科项目等级越高,具体如下图。

  综上,从美容的角度看,医疗美容由于其创伤性和侵入性,其手段方法、种类、资质等要求都不同于日常的生活美容。从医疗的角度看,医疗美容因求美者对手术失误、对健康的影响等风险有着极高的难容性,为维护求美者的切实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美容场所的要求也较一般医院更为严格。因此,本系列中下两篇分别从合规、争议的角度对医疗美容进行介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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