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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年卡“概不退换” ,有法律依据吗?

来源:转载 作者:网络 时间:2020-01-20

赵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做美容时,经过业务员的介绍,办理了一张美容年卡,年卡的价格8800元,当天交了全款。美容年卡包括30次美容和10次肩颈经络疏通。

 

因为工作原因,赵女士被单位派驻外地工作,至少两年才能调回本地。然而赵女士办理的美容卡只用过几次,而且有效期只到当年年底,因此赵女士找到了美容院,希望按照比例折价退款。

 

但美容院的答复是:美容年卡一经出售,概不退换。

 

对于美容院“概不退换”的答复,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按照上述相关规定,美容院不能以年卡的方式来绑定消费者,强制消费者进行消费。

 

首先,在赵女士办理年卡的时候,美容院没有向其说明该卡“概不退换”,因此在赵女士主张退卡时,美容院的单方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即便赵女士办卡的时候美容院已经对此进行说明,也属于法律上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美容院的答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此种情况,赵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