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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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企业金融刑事合规法律概述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网 时间:2020-07-18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一的国家规制已经不能有效预防企业金融犯罪,应当通过国家与企业共治达到预防企业金融犯罪的目的。国家外部治理可以规制企业金融犯罪,但企业主动进行内部治理建立金融刑事合规机构是国际预防企业金融犯罪的大趋势。本文从分析企业金融刑事风险的增加及其背后的原因开始,引出企业进行金融刑事合规管理的必要性,最后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如何多层次分流程地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合规框架。

  “风险社会”理论的奠基者安东尼吉登斯曾经说过:“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危险更多的来自我们自己而不是外界”。企业金融刑事法律风险会影响企业长远发展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一、企业金融刑事风险

  金融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有化等特点。企业金融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

  合规计划就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体在法定框架内,结合组织体自身的组织文化、组织性质以及组织规模等特殊因素,设立一套违法及犯罪行为的预防、发现及报告机制,从而达到减轻、免除责任甚至正当化的目的的机制,而这种机制不仅仅是制度层面的,它应该被切实地贯彻和执行,形成组织体的守法文化。①对国家而言,刑事合规就是通过刑事手段促进企业的合规选择。美国学者认为,“有效的合规计划及其实施的程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应受惩罚的合理标准”。②

  (一)企业金融犯罪案件特点

  1.企业金融犯罪案件一般都具有民刑交织的特点。

  司法实践中,不少涉众型金融犯罪以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两者相互交织,给准确认定合法借贷还是非法集资带来困难。

  2.难以确定具体涉罪数额

  现在很多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合规系统,没有完整清晰的账目,而且企业运营过程中没有证据意识。而且当一个企业涉嫌犯罪被侦查起诉时,第一反应就是销毁证据。因此在企业涉罪案件中,涉案数额难以确定。

  3.证据收集固定难。

  由于金融犯罪大多都是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较多,且居住分散,加上现代通信技术发达,嫌疑人之间通风报信容易逃匿。而且在企业涉罪案件中,关键证据常常是账目等纸质版或电子版数据,相关证据容易灭失或销毁。

  (二)企业金融刑事风险高发之原因

  1.立法具有模糊性

  立法是一个国家法治的根基;应当明确、具体,让公众可预知。尤其是刑法,因为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和法益保护的广泛性,刑法应当具有明确性。当前刑法第三章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涉及的罪名共有近110个罪名之多,其中就包括目前企业家常发的刑事罪名,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2.司法不适当的干预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共中央、国务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发文一再要求公正司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依法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依法不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案件,未能依法及时地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无罪宣告,未能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给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处在不安全的状态。

  3.企业家自身的原因

  现在很多企业都是趁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发展起来的,许多企业家都是“敢于吃螃蟹的第一人”,认为只有冒险大胆作为才能有发展。而且很多企业家虽然是经营能手、管理能手,是业界精英,但对刑法尤其是金融类犯罪不太了解,而且刑法为了适应社会变化出台了很多修正案,新增加了骗取贷款罪等,在无法律意识的状态下,也不可能识别得了风险,所谓无知者无畏,也容易引发刑事风险。

  4.企业内部高管和员工风险

  通过对以往几年企业家犯罪的大数据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都是高发罪名③,这些刑事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在融资、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金融犯罪。对于民营企业,也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等案件,也要防范这类风险,企业在合规管理的时候应当加强内控,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做好制度和流程方面的管控。

  5.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机会与新风险

  社会在不断发展,经济形势瞬息万变,社会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其实是双刃剑,可能

  会带来新的机会也有可能使企业陷入危机。例如滴滴顺风车,企业最初开发这个产品的时候,响应了节能、绿色出行、交友等呼吁,但却因平台司机自身的刑事犯罪而暴露了管理出现的问题而最终导致顺风车产品的整体下架。这种刑事风险对企业的声誉和经济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我们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有创新企业才有活力,但在创新的同时,在考虑市场风险、经济风险、民事和行政法律风险的同时,也一定要考虑到刑事法律风险,因为这种风险一旦爆发,就是致命的。

  6.全球化带来的机会与风险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益密切及政府倡导“走出去”,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向国际发展,参与到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于是如何在境外规避金融刑事风险,借助国际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或者在赢利的状态下全身而退,就成为了中国企业必须要直面的问题。而在诸多境外合规风险中,金融刑事风险是应当特别引起重视并且应当专门研究的一个课题。这是因为许多跨国企业体积大,需要进入资本市场才能更好的运行,那么就不得不和股市、金融、货币打交道,不同国家的具体金融制度不同,只有了解别国的金融制度,做好金融刑事合规,跨国企业才能成长。

  (三)企业金融刑事风险合规之目标

  在企业合规“刑事化”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企业内部治理以及企业合规的规则建构逐渐渗透体现出刑法的影响。企业设置相应的规则,约束企业员工行为,刑事化的企业合规一定程度上将刑法的威慑力由企业外部贯彻落实到了企业内部。这样,刑事化的企业合规不仅缓解了刑法外部治理的压力与负担,而且有效预防并制止了企业内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企业合规的刑事化发展使得企业合规计划成为刑事法乃至国家干预企业内部运作的有力手段和工具。

  而金融刑事合规业务的制度设计是为保障企业的规范发展,避免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而建立的公司治理体系。其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发展,构建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参与资本市场。企业进行金融刑事风险合规主要有三个目标,主要目的是为了从三个层次防范企业金融法律风险。

  1.从企业员工层面出发,是为了降低员工发生犯罪行为的风险或者犯罪嫌疑的风险。

  2.从执法部门出发,假设企业出现违规情况,而企业事前作了完善的金融刑事合规管理,那么执法部门很可能认为企业事前尽了注意义务,因此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而对于企业外部来说,商业客户也更倾向于和没有金融法律风险的企业的打交道,金融刑事合规做得好就是证明企业金融法律风险小,不太可能因为刑事嫌疑而给企业带来经营危机。

  二、企业发展应顺应趋势进行金融刑事合规

  中兴被处罚事件让金融刑事合规受到更多的重视和关注,刑事风险的防范问题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尤其是金融刑事领域是比较专业的领域,更关系到企业最根本的资金问题。刑法具有最后手段性,很多民商事法律规范最后都指向刑法规范。中兴事件源于2017年3月中兴公司与美国政府达成的刑事和解,中兴公司为此支付了8.9亿美元的刑事和民事罚金,另外还留了3亿美元的暂缓处罚,3亿美元的暂缓处罚的性质类似于“附条件不执行”,美国商务部首次对中兴执行了“现场合规监管”的措施,将派出由美国商务部选择的合规监管员对中兴是否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法规进行实时监控。该项措施的考察期为十年,如果在十年内中兴有违反和解协议的任何行为,则恢复对中性的禁令。而后来中兴由于没能遵守和解协议中的条款,美国商务部启动追责程序,执行3亿美元的罚款,并且准备对中兴公司制裁七年,被视为是中美贸易战开打的序幕。

  中兴公司被美国政府处以如此严厉的处罚,撇开中美的政治博弈不谈,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中兴被处罚事件关键在于公司合规制度和法治文化的缺位,中兴公司合规部门作规避西方法规风险研究,属于知法犯法。可以说,中兴公司的刑事合规运作出了极大问题。

  (一)前车之鉴

  1.瑞幸咖啡造假

  4月2日,美股上市公司瑞幸咖啡宣布,在审计2019年年报发现问题后,董事会成立了一个特别调查委员会。委员会发现,公司2019年二季度至四季度期间,伪造了22亿元人民币的交易额,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也相应虚增。公开“自爆”财务造假,瑞幸咖啡让所有人大跌眼镜。当天股价暴跌75.6%,市值缩水至16亿美元,第二天再跌15.94%,市值缩水至12.93亿美元。在股价重挫75%之后,公司进入了漫长的停牌期。

  5月12日晚间,瑞幸咖啡发布公告称,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在进行内部调查期间,提请董事会注意有关证据。这些证据对瑞幸咖啡此前发布的的捏造交易问题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在考虑了这些信息后,董事会已分别终止了钱治亚和刘剑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运营官职务。自内部调查开始,除钱治亚和刘剑,公司已将其他六名参与或了解虚假交易的员工进行停职或休假。尤其是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意味着瑞幸咖啡造假这件事情很可能是犯罪行为。

  (1)瑞幸咖啡陷入困境

  瑞幸咖啡将面临巨额的罚单和投资者诉讼,将造成公司现金流的崩溃。公司进入漫长的停牌期,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一旦公司的资金流出现问题,公司走入绝境,而其诚信体系严重受损,无论是银行借款或者其他再融资渠道,大概率不会成功。公司创始人以及其他高管面临牢狱之灾,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瑞幸品牌形象严重受损,前不久还是“民族之光”,现在却濒临破产。

  (2)连累资本市场上的中国公司

  4月2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接受采访时公开表示,“因为信息披露的问题,提醒投资者近期在调整仓位时,不要将资金投入到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首先,那些准备去美国资本市场闯荡的中国企业,极有可能因审查不通过而暂缓;其次,即便能够登陆美国资本市场,也会因为市场的偏见导致估值的降低;再有,已经上市的“中概股”企业,在融资和信息披露上也将遇到更多的麻烦。瑞幸咖啡的造假事件严重损害了中国品牌在国际上的形象。

  (3)国家重视规范金融发展

  4月15日,根据国务院召开的金融稳定发展会的会议精神,将对涉嫌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着重处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新修订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长臂管辖权”以及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我国法律顺应经济发展,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打造规范透明的资本市场。

  2. 上海市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案

  4月10下午,上海市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案件在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上海三中院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至二十万元不等,均适用缓刑。

  2015年7月,*ST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公司与江西某公司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后因未支付保证金等原因,合同未生效,应由厦门公司完成的项目未实际开展。同年10月,为虚增上市公司业绩,由*ST毅达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决定将该已由其他公司完工的整体项目的80%工程量收入违规计入上市公司三季度报表,由厦门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安排厦门公司提供虚假的工程、财务数据,上市公司财务经理秦某某依据上述数据编制三季度财务报表,交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某签字确认。并于当月28日对外披露财务报表。

  法院认为,上市公司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具有严重情节。这是上海三中院依据上海高院2020年1月31日下发的《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金融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依法审理的首起金融刑事案件。

  (二)金融刑事合规必要性

  1.刑法对企业金融犯罪的规制严密化

  刑法中关于企业金融犯罪法条数目的增多证明刑事法网对于企业犯罪的规制逐步严密化,企业金融犯罪的刑事法网随着实践的需要逐渐发展,这种发展趋势是为了满足常态化的企业金融犯罪规制需求。相对于此,企业也应当顺应立法趋势而主动进行金融刑事合规。

  以2016年4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2018年11月2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正式生效为标志,中国的企业金融刑事合规有了一系列纲领性的制度设计。

  2.金融刑事合规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犯罪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金融对企业来说意味着资金的流动,是企业的生存根本。因此对企业来说,主动预防违法行为是必须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经济秩序的规范,企业一旦被发现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可能面临严重的处罚。随之就是消费者对企业文化的不信任,企业无法继续发展。

  3.中国企业逐渐“走出去”

  随着全球化和中国市场的发展,中国企业逐渐“走出去”。很多国家非常重视企业金融刑事合规,为了更好地在国际发展,做好企业金融刑事合规就成为了必要选择。刑事风险的出现意味一国政府对这个企业制裁的可能性以及资本市场可能出现的排挤,中国企业一旦在境外触发金融刑事法律风险,涉嫌金融犯罪,将处于非常严峻的不利形势。刑法不同于民商法,民商法讲究磋商和契约精神,合同双方完全可以通过约定规避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但是刑法基本上都是以属地管辖为基础,发生在该国境内则应适用该国刑法,实行强制管辖,不可能通过合同约定规避刑事风险。

  如果公司高管成立个人犯罪,很可能将面临自由刑,在一定期间内失去人身自由;如果成立单位犯罪,按照常见的双罚制原则,法人要承担罚金,企业高管及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到财产刑或者自由刑的处罚,即便是单罚制,法人也会被判处巨额罚金。即使公司有财力支付巨额罚款,公司涉罪会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毁灭性的负面影响。

  (三)从被动辩护到主动金融刑事合规

  很多民营企业已经在企业治理过程中加入了一些带有刑事风险合规性质的常态化工作,刑事风险合规的工作内容其实还可以加以细化和分类。从主动性角度分析,刑事风险合规可以分为主动型刑事风险合规与被动型刑事风险合规,如企业通过审计发现内部存在的问题属于主动型合规,被外人举报而接受审计调查则属于被动型合规。从企业发展的趋势来看,许多企业都主动进行刑事合规来规避风险求得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学者运用大量统计数据和分析了企业家金融犯罪的类型等特点,在犯罪类型方面,企业家金融犯罪较多涉及非法集资,多见于破坏金融秩序类犯罪;在定罪方面,法院判决中企业家的无罪率很低,但经常出现变更罪名的现象;在量刑方面,企业家金融犯罪量刑普遍较重。

  在国外,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或合规工作记录可以成为刑事责任宽缓的依据。1991年美国联邦量刑委员会颁布的《针对机构实体联邦量刑指南》中规定,对于采取预防犯罪行为措施的公司可以减轻处罚,这一制度对企业开展合规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激励。在英国2010年颁布的《反贿赂法》中,对公司合规体系中未规定防止贿赂犯罪的,将给予惩罚,在新的高度上强化了企业合规与刑事责任的绑定关系。合规计划在企业刑事起诉的量刑阶段发挥重要作用。《联邦量刑指南》中“企业量刑”一章为存在“有效合规计划”的企业提供了量刑降级。即使其合规计划未能防止犯罪,企业仍能得到减刑。减刑幅度相当显著,某些情况下甚至能使企业的罚款减少五倍。④

  对企业进行金融刑事风险防控一方面在于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在于控制、救济已经显露的金融刑事风险,使得企业可以长期平稳发展。企业应构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一定要厘清企业的个人责任与企业责任,随时做好企业的刑事风险防范,才能大大降低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真正有利于企业走向未来。

  三、企业如何进行刑事合规

  经历了2018 年中兴事件与华为事件,我国政府和企业认识到了企业合规的重要性。单一的用国家刑罚控制企业犯罪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⑤,因此让企业主动进行刑事合规非常重要。为更好地让中国企业顺应全球化的发展,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以帮助中国企业应对全球日益严峻的合规执法风险。《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国家标准指出,“合规意味着组织遵守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也遵守了相关标准、合同、有效治理原则或道德准则”。这意味着合规之规,当然包括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还包括行业规范、道德伦理规范等。

  (一)国家应激励企业进行金融刑事合规

  为了控制企业涉罪,单凭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严厉控制,不仅不能有效控制企业金融犯罪,还会给国家社会留下国家过度干预市场经济以及资本市场的印象。我国应当运用各种措施激励企业进行金融刑事合规。从正面积极的角度,对构建实施企业合规的企业予以奖励;而从反面消极威慑的角度看,对未构建实施企业合规或企业合规不完善的企业加重刑罚处罚。企业合规“刑事化”已然成为全球企业合规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和发展方向,对企业合规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确立与推行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刑事合规的目的是要求企业的运行应该受到刑事规范的约束,但是不应该仅限于此。刑事合规的内容,不应局限于遵守法律规范,还赋予企业及其经营者一定的刑事风险管理的积极义务。即企业应当主动进行刑事风险管理,为预防、发现和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机制。

  陈瑞华教授认为,刑事合规至少是三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企业、立法、律师。⑥而当前我国“刑事合规热”,律师热度和参与度似乎远高于政府层面、高于立法关注、高于企业自身,对企业界的影响极其有限。⑦

  (二)厘清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的需求

  一个企业从设立、经营到破产,每个环节都存在刑事风险,结合刑法规定可以概括出比较常见的企业刑事风险类型有六种,分别是:

  1. 用工风险

  劳动争议一般属于民事范畴,发生刑事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只有在强迫劳动、雇佣

  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会有刑事风险,还有刑法第244条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也做了入罪规定。

  2.合同风险

  企业进行日常业务活动离不开签订履行合同,合同对双方都具有很大的约束力,因此在这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较大,既有可能被诈骗,也有合同一时利欲熏心诈骗别人。在刑法中规定有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3.财税管理法律风险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在履行这种义务过程中,经常出现偷漏税现象,性质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偷税、逃税甚至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财务上的风险,比如报销,由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支付、赞助的活动等。另外还有要注意如果客户使用犯罪所得的资金付款,则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洗钱。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但可以转化为有形的物质财富。随着社会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显得越来越重要,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也变得越来越普遍。因此关于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犯罪也越来越多。比如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5.融资型法律风险

  资金和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为了快速发展,经常需要借助借贷、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等融资渠道获得更多资金支持。而这一融资过程中经常容易触犯的罪名有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规定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等。在向公众募集资金过程中,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等。

  6.贪污贿赂型法律风险

  在中国人情社会所盛行的潜规则的影响下,人情的因素和人性的弱点被放大,有可能会出现贿赂行为,从而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对企业财产实施侵占、挪用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有部分企业可能面临上述六种风险,有些企业可能会有所侧重。因此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需求,对重点合规风险领域进行重点预防。

  (三)科学合理的企业合规框架

  企业应当设计科学合理的企业合规框架,包括合规培训、合规监督检查以及合规风险应对等,建立科学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并通过这种有效的合规举措在企业形成企业合规文化,从而规范各级员工的行为,进而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陷阱和风险,使企业健康长久地发展壮大。

  1.企业内部要设立合规管理机构

  企业应当量身定制合规管理机构,合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并确保这些政策制度被真正贯彻下去。

  2.企业要建立有效运行的合规机制

  只有把合规管理机构制定的合规管理制度转变为可执行的具体流程覆盖从生产到经营管理领域,才能真正落实企业刑事合规。可执行的流程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培训机制。

  企业应当通过培训机制确保其员工学习合规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员工结合刑事法律风险点来制定培训计划。企业的运行离不开一个个员工,合规培训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企业内外人员的合规意识,树立最高诚信道德标准,进而引导个体行为,使其主动遵守合规的要求,并努力践行最高道德标准,从而避免各个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点。

  (2)考核机制。

  为了实现企业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企业应当定期考核评估员工的合规表现,通过合规绩效考核来提升合规执行力。

  (3)举报机制。

  为保证合规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点所涉及的风险发生,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体系。健全的举报机制会约束潜在违规者,起到一个监督作用。而且对于较大的企业来说,合规机构也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举报机制可以弥补合规机构的忽略的地方。有效的企业合规计划应该包括一个内部举报机制。这样的举报机制必须对举报者的信息进行保密,及时解决举报者反映的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者,并保证举报者不会因其举报行为而遭受任何报复。举报机制应当适用于任何违法行为或违反企业政策的行为。

  (4)处理和改进机制。

  合规管理体系不能完全杜绝员工违纪违规的现象。一旦查实员工违规,企业需要立即处理。企业应当对员工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并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分析,以便吸取教训以及发现合规管理弱点并改进。企业应当给予对错误行为负责的员工纪律处分,企业管理层应就对员工的纪律处分问题,发布一套指导方针,规定对因违法行为或违反企业政策行为实施纪律处分时,应就相应的处分情况形成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形成警戒。

  有效的企业刑事合规的其中一个关键点是一个能够对合规计划进行周期性的审查,并在发现问题时进行改进的机制。当合规计划中的问题点被明确后,应制定一个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3.企业要重视合规文化建设

  企业只要能把前述的合规机构和机制建立好,合规文化建设就是依托合规机构和机制自然而然的形成了。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并遵守的带有本企业特点的企业价值观和理念。企业文化会体现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员工日常工作以及企业对外形象上。当合规成为一个企业最基本的价值观时,成为企业每一个员工的价值观时,企业一定会合规经营,稳步向前发展。

  ①参见李本灿: 《合规计划的效度之维———逻辑与实证的双重展开》,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

  ②【美】菲利普·韦勒: 《有效的合规计划与企业刑事诉讼》,万方译,载《财经法学》2018年第3期。

  ③参见《企业家刑法风险分析报告(2014-2018)》,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

  ④【美】菲利普·韦勒: 《有效的合规计划与企业刑事诉讼》,万方译,载《财经法学》2018年第3期。

  ⑤参见李本灿:《企业犯罪预防中国家规制向国家与企业共治转型之提供》,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2期。

  ⑥参见李本灿:《企业犯罪预防中国家规制向国家与企业共治转型之提供》,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2期。

  ⑦参见李本灿:《企业犯罪预防中国家规制向国家与企业共治转型之提供》,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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