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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合同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网 时间:2019-12-15

  让与担保合同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_________

  乙方: 签订日期: 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本让与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鉴于:

  1、乙方原欠 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贷款本金 万元及其利息未偿还,后 有限责任公司将该债权转至甲方名下。

  2、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担保物

  乙方用作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两处写字楼中 个单元 平方尺物业(后附位置图及权属合约)。

  1、 商业中心写字楼 个单位共 平方尺(其中四楼10个单位A、B、C、D、E、F、G、H、I、J座共 平方尺;九楼8个单位A、B、C、D、E、F、I、J座共 平方尺;十二楼3个单位B、C、D座共 平方尺);

  2、 大厦写字楼 个单位 平方尺(即六楼11个单位D、E、F、G、H、I、J、L、P、Q座 平方尺) 。

  第二条 产权之移转

  基于前述乙方物业现仍挂在 名下,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理更名手续,转至甲方名下。

  第三条 债务履行再展期

  上述担保物业暂不作偿还贷款处理,在本让与担保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若乙方履行债务完毕,甲方应当将该物业返还乙方;若其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债务,则甲方有权处分该物业并优先受偿。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乙方须自行妥善保管担保标的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享有该担保物收益。与此同时须保证担保物完好无损并接受甲方检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前,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处分该担保物。

  3、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再提供相应之担保。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卖或者变卖让与担保物并优先受偿。

  4、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或担保物未作清偿前,乙方所欠甲方前述贷款不停止计息。

  第五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担保物未作清偿或为甲方实际占有前,担保物之意外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担保物之处置

  本合同签订后 年之债务履行再宽展期届满后乙方未履行债务的,乙方同意甲方聘请有关评估鉴定部门对担保物进行估价,并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放弃对该甲方聘请之评估部门及评估价的异议权。乙方也可得甲方同意以物抵价。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包括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 费用负担

  甲方就本合同担保物优先受偿前,该担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税费等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乙方出现解散或破产之情形,本合同担保物不列入清算范围,其时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守约方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元。;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额不超过所欠贷款本息总额的 %;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另一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让与担保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另二份送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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