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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满半年转账18万,是赠与?是借贷?

来源:山东高法 作者:网络 时间:2020-06-16

恋爱不满半年转账18万,是赠与还是借贷?

原告和被告自2016年下半年经人介绍交往,同年年底分手。恋爱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转账总计约18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分手三年后原告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庭上被告辩称,原告仅凭转账记录不足以证实借贷事实,双方当时处于恋爱关系,同居期间双方一直居住在原告自有房屋内,原告给被告转账的款项应视为赠与,二人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法官审理认为,当事人以民间借贷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实双方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证据。本案中,原告仅能提供转账凭证,该凭证虽然能证实其在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向被告转账汇款的事实,但不能证实双方间存在借贷的合意。且该期间双方处于恋爱的特殊时期,原告的转账行为是一个多笔多次的连续过程,结合以上事实,在原告未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实双方间存在借贷的合意的情况下,其仅凭借转账凭证不足以证实双方间系借贷关系,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