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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08-27

  合同被确认无效,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其特别的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以竣工验收不合各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按照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总之,合同无效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大小,合理划分过错责任。在审查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各方均有过错。如:对严重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致合同无效的,发包方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承包方承担次要过错责任;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造成合同无效的,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发包人未办理相关用地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对于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或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更高标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直接费用是要支付的,其理由为:承包人付出了劳动,投入了资金,发生了建设工程的直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上述财产只是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其价值并未改变,并已全部转移到新的建筑工程之中,因此,承包人理应得到合理补偿,即上述直接费用理应由发包人给付。对于建筑工程的间接费用,其价值并不直接转移到建设工程中,如确已发生,可作为承包人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合理分担。对于承包人的利润,原则上不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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