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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企业的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网 时间:2020-03-04

  

  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销售市场,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从化妆品企业资格的取得、生产到销售化妆品整个运营过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妆品企业在经营中需遵守更严格的要求,相应的劳动人事法律风险也愈加增多。化妆品企业的劳动人事风险具体归纳为以下几方面: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安全生产培训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法律风险。

  一、招聘员工的法律风险

  1、招聘员工被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企业用工要求且需对其他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如:劳动者隐瞒尚未解除或终止与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与前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未持有健康证或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工作岗位的应聘者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传染病等信息。

  2、招聘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未办理就业证导致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需支付遣送回国全部费用的法律风险。

  二、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1、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双倍工资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此案中因用人单位自用工开始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6753.14元。【广州市婕芳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唐莺劳动争议】

  2、试用期期限和录用条件约定不明确,试用期开除劳动者被判定为违法解除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3、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4、竞业限制条款和保密条款约定不当导致人才流失、商业秘密泄露、企业运营成本加大,竞业禁止时间超过2年、未约定合理补偿条款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法律风险。

  5、没有签订培训协议对培训结束后的劳动者服务期限和违反培训协议的违约责任没有进行明确合理的约定企业将面临劳动权益受损的法律风险。

  6、劳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7、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风险。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即在劳动过程发生的职业伤害,无论企业有无过错,受害者均应得到必要的补偿。企业即使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也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补偿责任。此案中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故法院判定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44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126.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9695元、医疗费473.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7451.38元、护理费8240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共计156727.78元。【代广保诉广州市汇合颜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8、未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风险。在此期间劳动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支付,影响劳动者连续参保年限、导致其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损失部分由企业按规定标准予以支付的法律风险。

  9、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风险。企业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给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三、安全生产培训的法律风险

  1、化妆品企业作为生产化学物质产品的工厂,法律对其生产安全培训方面有各项要求,化妆品企业违反生产安全规定面临行政部门处罚、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此案中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重大火灾发生,损失金额不可估量,员工与法定代表人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赔偿财产损失256.7523万元。【陈文兵重大责任事故罪】

  2、化妆品生产过程有严格的生产工艺规定,化妆品企业直接负责化妆品生产岗位的劳动者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再上岗,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吊销许可执照的法律风险。

  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法律风险

  1、用人单位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被视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提出离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此案件中劳动者提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接受经济补偿金后法院仍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达成一致,不能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黄彩嫦、深圳宝安区观澜日广电子厂、日广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2、化妆品企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3、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化妆品企业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侵害了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再就业的权利等合法权益,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送达程序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化妆品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除名或员工不辞而别等情况下未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中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无故旷工但未能提供其多次催告劳动者返回岗位的通知已送达劳动者的证据,故在诉讼中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广州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张丹劳动争议】

  预防劳动人事的法律风险,化妆品企业需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招聘时应要求应聘人员填写一份员工入职登记表,包括:学历、职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体状况等栏目,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今后企业发现虚假信息,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认定合同无效。

  2、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一定查验劳动者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劳动者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活动。

  3、从用工之日后第一个月内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交予劳动者,若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化妆品企业应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提出将社保费用折成劳动报酬发放的,应要求劳动者出具书面承诺书,载明由于劳动者本人自身原因不愿购买社会保险,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不因此与公司发生纠纷,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5、约定试用期期限应遵循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在劳动合同内具体量化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工作岗位录用标准,标准的制定要清晰具体、易于量化操作,包括要达到的岗位水平、能力(技能)、身体适应性等,在试用期欲开除劳动者需书面通知解除,并保留通知的证据,使试用期开除劳动者合法有据。

  6、与相关企业高管、员工严格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保密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2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案中劳动者作为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属于竞业限制对象,应当遵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但在竞业限制期间成立了与用人单位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嵌入了用人单位的产品信息,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因此法院判定劳动者支付了用人单位违约金40164.9元。【广州市希拉利化妆品有限公司、田卫兴劳动争议】

  7、签订培训合同 ,由人资部作为附件附在《劳动合同》后面,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培训之前可先与之签订培训合同根据培训投入大小约定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这样即使培训之后人员流失了企业也可以依据合同获得赔偿减少人员流失的损失。员工因签订了培训合同增加了流动成本一般不会轻易离开所在企业,如果一旦有了法律纠纷培训合同也是法律依据。

  8、化妆品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对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化妆品企业应该根据化妆品生产过程制定生产工艺规定,培训员工严格按规程进行生产和记录。

  10、化妆品企业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应要求劳动者提交主动离职申请书,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化妆品企业应留存好书面证据至少两年,以证实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实际情况。

  11、化妆品企业制定的公司制度应明确详细的对各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流程、违反公司规章的处罚标准等,且应保留书面证据,证明解除劳动者合法有据。需注意,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12、劳动者离职后化妆品企业应为劳动者办理保险、人事档案等转移手续,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关于劳动者在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工作记录等档案需做好文件保存至少两年,以备审查。

  13、化妆品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除名或员工不辞而别等情况下,企业对劳动者应送达相关的催促送达程序,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劳动者(企业应当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再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上述凡事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张贴公告。

  结语

  对于上诉法律风险的预防许多关键环节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监督,一旦有所疏忽便会面临劳动人事的各种法律纠纷,防范风险的成本远比解决纠纷的成本小,故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便是早日聘请专业的律师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