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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常见的案例你知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广州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2-06-17

  化妆品常见的案例你知道有哪些

  广东佰仕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是由本所拥有丰富企业法律顾问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专注于化妆品企业、建筑工程企业、地产物业企业、信息科技企业、服装纺织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食品餐饮企业、生产贸易企业、文化传播企业、等企业的商业服务。我们部门成员大多毕业于国内著名的法律学府,由行业资深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和中青年骨干律师构成。其中,部分律师还拥有多元化的职业背景,具备多年行业实践经验等。我们尤其擅长在劳动人事、股权激励和设计,合同草拟审核、债权债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股权投资融资、公司经营治理、专项法律顾问等企业法律日常事务,并提供覆盖整个企业法律管理流程的优质法律服务。

 2021年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地实施第一年,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加强法规宣贯的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力规范了我市化妆品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为进一步警示化妆品经营主体,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在此广州法律顾问整理发布2021年度平顶山市化妆品经营领域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

  案例

  一、鲁山县某酒店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违法情形:2021年3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为消费者提供的沐浴露、洗发液标签上均未标注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等内容。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六、七项,第四十二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洗发液2500瓶、沐浴露3000瓶,罚款10000元。

  二、卫东区某护肤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违法情形:2021年3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区放有标示“LANCOME”“CLINIQUE”“TERRAKE”等无中文标签的“兰蔻”牌清滢柔肤水、“倩碧”牌卓越润肤乳、“天芮”牌温泉卸妆乳等化妆品28瓶,上述化妆品经核实,均未备案,该店购进时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进口化妆品备案证、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等资质材料,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相关化妆品,罚款32000元。

  三、新华区某日化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儿童化妆品案

  违法情形: 2021年3月25日,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营业场所内摆放的“哈罗闪婴儿净护二合一洗发沐浴露”等四种化妆品已超过限用日期。上述产品能够提供供货者相关资质。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相关化妆品,罚款12000元。

  四、叶县某商场经营儿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违法情形: 2021年4月19日,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叶县某商场营业场所化妆品区随机抽查“宝宝夏日隔离防护乳套装”、“肌司研水滋养水盈补水面膜”(黑臻版)、“肌司研三部曲深海珍秘保湿面膜套组”、“层层水润秀发水感光泽”、“完美芦荟胶”、“东方宝石埃及艳后去屑调理洗发乳”、“阿迪达斯男士控油劲爽去屑洗发露”等7个产品,当事人均不能提供供货者资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并在现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20000元。

  五、郏县某百货商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违法情形:2021年5月7日对该店监督检查中发现其营业场所内摆放的“拉芳莹亮护卷弹力素”等四种化妆品已超过限用日期。另在营业场所抽取在保质期的“六神止痒花露水”等两个化妆品,当事人在采购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并在现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相关化妆品,罚款20000元。

  六、湛河区某育婴店经营儿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违法情形:2021年5月10日,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在湛河区某育婴店营业场所抽查“婴儿牛油果水水霜”(生产批号:20210115B)、“宫中秘策 清爽防晒乳液”(生产批号:20210108)两个化妆品,当事人均不能提供供货者资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并在现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10100元。

  七、叶县某孕婴童专卖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违法情形:2021年5月21日,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区发现放有标识“pigeon”的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6瓶、密语婴儿海藻滋养霜4瓶,上述两个品种均不能提供供货者资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相关凭证,并在现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相关化妆品,罚款20000元。

  八、某公司发布化妆品虚假广告案

  违法情形: 2021年8月17日对叶县某化妆品店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在该店营业场所落地窗玻璃上张贴的CAF肌肤新活源泉眼部护理组合宣传海报内容显示:“1天平干纹/3天祛黑圈/7天收眼袋/28天紧弹润亮”。该广告的发布者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用证明。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50000元。

  九、叶县某文化用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牙膏案

  违法情形:2021年9月23日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叶县某文化用品店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有两批次标示生产企业为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的“黑人牙膏”。经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鉴定以上牙膏假冒该公司名称、地址及注册商标。

  处罚力度: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罚款20000元。

  十、叶县某美妆店经营使用超过限用日期的甲油胶案

  违法情形: 2021年11月23日,对该店监督检查中发现其使用的“奥贝妮甲油胶”,生产批号:2016120101,保质期36个月,出品商:广州鼎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共一盒6瓶装,经计算已超过限用日期。

  处罚力度: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相关化妆品,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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