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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如何应对防范OEM代加工的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朱明利 时间:2019-11-26

   根据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多年从事化妆品法务工作的实践操作,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可以从如下九个方面加以规避OEM代加工的法律风险:

  1、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应当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其生产许可范围内接受委托,对受委托生产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法承担责任。

  2、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委托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生产的时限不得超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

  3、在签订代工合同时,应要求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并要求委托方提供合法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或者持有合法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委托方还应当是该化妆品的备案人;委托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委托方还应当是该化妆品注册证书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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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委托方提供生产化妆品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广州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建议,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应当要求委托方对提供的原料、容器和包材负责,且一定要对委托方提供的原料进行查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5、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应当按照产品生产批号向供货商索要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6、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以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

  7、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化妆品出厂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具备国家规定项目的检验能力的,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8、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化妆品成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逐批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留样应当在规定的条件下保存,留样数量应当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需求。

  9、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认为,化妆品代加工企业还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化妆品的产品流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货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产品进货台账、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留样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满后半年;产品保质期少于两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