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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纠纷典型案例之一(广州企业法律顾问整理)

来源:互联网 作者:广州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2-06-10

  住房租赁纠纷典型案例之一(广州企业法律顾问整理)

  广东佰仕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是由本所拥有丰富企业法律顾问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专注于化妆品企业、建筑工程企业、地产物业企业、信息科技企业、服装纺织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食品餐饮企业、生产贸易企业、文化传播企业、等企业的商业服务。我们部门成员大多毕业于国内著名的法律学府,由行业资深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和中青年骨干律师构成。其中,部分律师还拥有多元化的职业背景,具备多年行业实践经验等。可以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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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范和减少住房租赁纠纷,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整理关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选取了住房租赁领域中纠纷的案例,共大家学习参考。

 经典案例:提前解约免租期租金损失由谁承担

  【案情】

  2018年2月8日,王某就一处房屋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房屋委托出租协议》,委托出租期限自2018年2月15日至2021年2月14日,房屋委托期内开始的前90天为免租期,某公司免费使用无需向王某支付租金。协议签订后,王某将案涉房屋交付给某公司,某公司向王某支付租金至2019年2月15日。

  2019年1月27日,王某与某公司工作人员赴案涉房屋处协商租赁事宜,某公司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某公司工作人员将房屋钥匙留置在案涉房屋处离去。2019年2月20日,王某致电某公司询问是否继续租赁涉案房屋,某公司表示不再租赁。

  2019年5月,王某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违约金5400元并赔偿两个月免租期的房屋租金5200元。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明确表示不再租赁涉案房屋,故《房屋委托出租协议》系某公司原因提前解除,某公司构成违约,判决某公司向王某支付5200元违约金。综合《房屋委托出租协议》的约定以及免租期的设定初衷,应认定《房屋委托出租协议》约定的90天免租期与3年的租赁期间相联系,某公司仅履行一年即要求解除《房屋委托出租协议》,如若享受90天的免租期有违公平原则,故王某要求某公司支付未履行合同期间所对应的免租期租金5200元属于合理诉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某公司给付王某5200元免租期租金。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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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