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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法律顾问支招:企业如何避免借款融资的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广州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06-17

  企业由于发展的需要,融资借款时有发生,由于其自身的规模较小以及信用问题等限制,使得他们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是很有限的。因此,他们不得不选择正规金融资金以外的融资渠道,民间融资在中小企业中应运而生。民间融资出现后,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融资机构良莠不齐,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等问题。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特别参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根据多年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的经验,对企业借款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从实务层面较提出全面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企业应避免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时的法律风险。

  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企业将面临按照金融保险业补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企业为避免上述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证明自己借款理由的正当性,确属“无偿”。

  二、企业应避免将融资来的资金用来放贷。

  民营企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或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时,企业可能面临借贷合同无效、涉及刑事犯罪等法律后果。企业间的借贷应以本企业闲置资金为限。

  三、企业应避免关联企业违规违法拆借。

  例如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之便将A企业资金借给B企业,B企业又属于其个人控股企业。如果最后无法归还,则存在涉嫌抽逃资金或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的刑事风险。建议企业间的拆借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高管及经办人员切勿私下实施,各项会议决定及会议记录均应完整保存。

  四、企业应避免债务转化的借贷关系得不到司法确认。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研究发现,实践中,一些企业因经营往来频繁但怠于结算或因债务减免,将合同债务简单地以出具借条的形式予以确认。此种情况下,可能因无实际的借贷存在导致无法追索。建议企业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的,应保留双方的结算单、往来款项及函件的记录。